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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视,你太好玩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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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感超人 2011-1-22 13:37:39 | 显示全部楼层

央视评论全文如下:
NBA球员以赢得总冠军戒指为荣,加内特迄今只在球场上赢得过一枚,但看了对他的专访后我们发现,在他人生舞台的荣誉室里何止有一枚总冠军戒指。有些人因为某项特长而成为明星,成为公众人物,他又因为身为公众人物而应该更多的承担起社会责任。


这让人想起最近几天我们视线中的另一位文艺届的公众人物,他的徒弟动手打人,他自己则用骂人的方式为自己的徒弟张目撑腰,在这个行业的精华与糟粕之间他留下了糟粕,在这个行业的正气与江湖气之间他选择了江湖气,在个人的私愤和公众人物的责任之间,他习惯性地倒向了私愤。然而在加内特的人生故事面前,在我们身边更多的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表现面前,这位公众人物如此的庸俗、低俗、媚俗的表现是多么的丑陋。
首先还是要惊叹央视的跳跃性思维,开头主持人说加内特有一枚总冠军戒指,我以为他要说祝愿下赛季加内特再拿一颗。但是,他跳跃了:这让人想起最近几天我们视线中另一位文艺人物……话题急转直下:郭德纲。
从加内特转到郭德纲,在我看来,这两个人除了发型比较一致之外,无论是从外形、种族、语言、行业都无任何一致性。所以按两人的联系,以及那个“让人想起”的过渡句,接下来应该讲老郭的发型,但是,他又跳跃了:精华和糟粕,江湖与正气,责任和私愤、三俗和丑陋。
你简直不敢相信,就在一分钟前,这个主持人还在讲加内特的总冠军戒指哩。
郭德纲私占绿地这事情,到底怎么回事现在还没有定论。我倒是赞同郭德纲相声里的一句话:“物业给我来了道歉信,这几天文件就会加盖公章,然后公布出来。你说我私占绿地这事儿我敢站灯底下说,你说你光明正大你连个名儿都不敢给我露。”我觉得媒体如果对公众负责的话,就应该把事情的原委公布出来,摆出证据,和郭德纲对质去,怕什么呀,郭德纲背后有物业,你们背后有央视呢。
像演艺界明星和媒体的矛盾,以前有过:
当年李亚鹏在机场怒打记者,那段视频很有意思:李亚鹏走过来说别拍,男记者拿着相机正对着他脸(还开着闪)卡擦卡擦连拍;李亚鹏走开把女儿和老婆安置一边;记者问他你要在这里动手吗?李亚鹏说动手怎么了。女记者说别怕我们已经再拍了,男记者说再动啊蠢材。李亚鹏说你拍我也不怕我怕吗,上前掐住他脖子两个巴掌。女记者浪叫我都拍下来了都拍下来了。
李亚鹏是在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,当自己的女儿和老婆受到骚扰的时候,作为一个孩子的父亲,一个女人的丈夫,有血气的男人应该怎么做。
曾经看过一个段子,是冯小刚骂记者的,冯小刚说你们报纸对我干了特别无耻的事儿,你们把很多演艺界人的地址位置弄了张地图登在你们的报纸上,现在有一个神经病,每天来我们家门口堵着。记者很机智说,这说明我们报纸有发行量。冯导大怒:这说明你非常无耻,因为你干扰了我的生活,你有什么权利把我家地址登报。你还跟我发行量,我他妈想抽你你信不信。
我觉得冯导很阳刚,也很正气。有时候骂人并没有什么不对,有些人整天说的冠冕堂皇却没几句是真话。比说脏话恶心多了。明星们是公众人物,所得都是公众捧出来的。没错,但人家也是人,你神经病整天堵着他,就得挨抽。郭德纲占地风波,我本来还心存疑惑,到底孰对孰错?现在央视一说,我立马从心理上站郭德纲一边了。你们的跳跃性思维讲话和老郭最新的那篇博文,真的不是一个档次上的玩意,高低立见啊。我的疑问是,央视,你为什么要把一个神经病的做人标准,提到社会责任感的高度,去代表我们质疑郭德纲?
在这个行业的精华和糟粕之间,老郭明显留下了精华。谁不知道糟粕全上了春晚。
在这个行业的正气与江湖气之间,老郭的选择是掷地有声的——四川地震,德云社义演三天;云南干旱,老郭在梅兰芳大剧院义演法门寺;玉树地震,郭德纲再携弟子义演三天。“但行好事,莫问前程”,我觉得老郭满腔正气。
至于在更多的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面前,什么是社会责任感?社会责任感就是在一个特定的社会里,每个人在心里和感觉上对其他人的伦理关怀和义务。如果看了那段打人视频的话,大家应该可以看出,记者扛着机器穿过院子到了郭德纲家门口。你整天拿个机器对着人家里边拍,简直就是神经病。而神经病应该关在院里,不应该出来溜达拍照。还要求大家对他们心里和感觉上进行伦理关怀。这要求真的太难了。你们为什么不把镜头指向那些个贪官污吏的住所呢?你们不敢。多么可惜,几万块钱的机子啊,本来应该用来揭露黑暗的武器,你们把它用在**上。
至于在加内特人生故事前怎么丑陋,其实你大可以把加内特拉来,再做一次专访,问问他郭德纲到底丑不丑,加内特的想法么,得问他本人。你已经代表全国公民了,还要代表美国公民,这不合适。万一加内特觉得人郭德纲不丑呢。老郭再高点就一奥尼尔啊。如果这事真发生在加内特身上,他有权拿出枪,把私闯民宅的记者毙了。因为那是在美国,私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美国。那是一个人的家,最后的法律底线,如果一个人在自己的家里都没有办法获得安全感,那么法律还能给纳税人带来什么?私闯民宅打死勿论,不管你势力有多大,在民宅前,都要考虑考虑自己的生命可能玩完,而且对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。美国还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,纽约市有个乞丐,常年住在公园的一个废弃不用的垃圾箱里。pol.ice在调查一件刑案时,搜查了这个垃圾箱,当然没想到申请搜查证,结果也真搜出了一些违法物品。但法庭上,这个乞丐的辩护律师说,犯了法的是pol.ice。乞丐长年住在这儿,他的全部家当就在垃圾箱里,那里头全部是他的私人物品,所以,这个废弃的垃圾箱是他的”家”,pol.ice是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非法搜查了一个公民的家。
长期以来我们的意识形态里,集体利益要高于个人利益……所以我们的拆迁队和城市管理者工作起来都特积极特敬业。在国家机关及其下属工作人员里,这种敬业态度倒是个例外。我们需要他敬业的地方,吃吃喝喝程序拖沓;我们不需要他敬业的地方,玩了命的干给你看。我国《宪法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。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。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,与公民的人身自由、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,同样受法律的保护。基于此,我国《刑法》规定了”非法侵入住宅罪”,构成此罪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,尚不够刑事处罚的,处15日以下拘留、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。法律给出的答案是三年以下。这是否意味着,一个陌生人闯入你家,从进来的那一刻起,法律用来约束他的,只有三年以下的刑罚?如果他什么坏事也不干,15日以下,罚200?那么只有他表现出有伤害你的意向,你才能反抗?总之你得等他先动手,不然犯法的就是你?如果真是这样,天天可以跑人家房里看人夫妻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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